12.5 接地网


12.5.1 接地极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热稳定条件下,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极应利用自然接地导体。当利用自然接地导体时,应确保接地网的可靠性,禁止利用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供暖管道及自来水管道作保护接地极。
    2 人工接地极可采用水平敷设的圆钢、扁钢,垂直敷设的角钢、钢管、圆钢,也可采用金属接地板。宜优先采用水平敷设方式的接地极。
    按防腐蚀和机械强度要求,对于埋入土壤中的人工接地极的最小尺寸不应小于表12.5.1的规定。

人工接地极最小尺寸(mm)

 注:表中所列钢材尺寸也适用于敷设在混凝土中。
    当与防雷接地网合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3 接地系统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地面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2)接地系统的防腐蚀设计宜按当地的腐蚀数据进行;
        3)敷设在电缆沟的接地导体和敷设在屋面或地面上的接地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对埋入地下的接地极宜采取适合当地条件的防腐蚀措施。接地导体与接地极或接地极之间的焊接点,应涂防腐材料。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适当加大截面。

12.5.2 在地下禁止采用裸铝导体作接地极或接地导体。

12.5.3 固定式电气装置的接地导体与保护导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接地网的接地导体与保护导体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当保护导体按本规范表7.4.5-2选择截面时,可不对其进行热稳定校核。在任何情况下埋入土壤中的接地导体的最小截面均不得小于表12. 5. 3的规定。

埋入土壤中的接地导体最小截面(mm2)

   2 保护导体宜采用与相导体相同的材料,也可采用电缆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导管或金属线槽等金属导体。
    当采用电缆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导管及金属线槽作保护导体时,其电气特性应保证不受机械的、化学的或电化学的损害和侵蚀,其导电性能应满足本规范表7.4.5-2的规定。
    3 不得使用可挠金属电线套管、保温管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作接地导体和保护导体。在电气装置需要接地的房间内,可导电的金属部分应通过保护导体进行接地。

12.5.4 包括配线用的钢导管及金属线槽在内的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PEN导体必须与相导体具有相同的绝缘水平。

12.5.5 接地网的连接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需进行保护接地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保护导体与保护干线相连或用单独的接地导体与接地极相连;
    2 当利用电梯轨道作接地干线时,应将其连成封闭的回路;
    3 变压器直接接地或经过消弧线圈接地、柴油发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极或接地干线连接时,应采用单独接地导体。

12.5.6 水平或竖直井道内的接地与保护干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井道内的接地干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排。
    2 电缆井道内的接地干线截面应按下列要求之一进行确定:
        1)宜满足最大的预期故障电流及热稳定;
        2)宜根据井道内最大相导体,并按本规范表7.4.5-2选择导体的截面。
    3 电缆井道内的接地干线可兼作等电位联结干线。
    4 高层建筑竖向电缆井道内的接地干线,应不大于20m与相近楼板钢筋作等电位联结。

12.5.7 接地极与接地导体、接地导体与接地导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钢直径的6倍。


条文说明

12.5 接地网

12.5.1 接地极的选择与设置
    本条基本为原规范的有关规定。但对人工接地极的最小尺寸,按国家标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 16895.3进行了修订。修订的表12.5.1除对建筑电气工程中常用的人工接地极的直径、截面积和厚度有新的规定外,增加了镀件的镀层厚度,提高抗腐蚀性能。

12.5.3 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导体与保护导体的选择
    1 截面要求;
    2 材料选择。
    条文对埋入土壤中的接地导体最小截面,按国家标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 16895.3进行了修订。对有防腐蚀和防机械损伤保护的接地导体规格,由“按热稳定条件确定”给定了具体数值。

12.5.4 对PEN导体提出了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因为PEN导体可能有大电流通过,用外界可导电部分作为N导体和PE导体的共同载体是不适宜的。

12.5.6 水平或竖直井道的接地与保护干线的选择是修订版新增的内容。此条的增加提醒设计者在井道内布置PE干线的截面选择,应满足条文中的规定,从而弥补了以往PE干线偏小,与附近接地导体产生压差的可能。保护干线与接地极的等电位联结大大提高了建筑工程的等电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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